一个常见的误解:转让了还能偷偷用?
上周有个做餐饮的朋友问我:”我把商标转让给加盟商了,但我自己那个老店还能不能用这个商标?招牌都做了好几年了,舍不得换。”
这个问题的答案其实很明确:商标转让完成后,原持有人不再拥有该商标的任何使用权。但现实中,很多人在转让后还存在各种模糊操作,今天就来一次讲清楚。
商标转让的本质:所有权完全转移
商标转让,是商标专用权从转让人名下全部转移到受让人名下的法律行为。转让一旦经商标局核准并公告,原持有人就彻底失去了对该商标的一切权利,包括:
- 不能继续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
- 不能在招牌、包装、宣传材料上使用
- 不能授权他人使用
- 不能以该商标的名义进行任何商业活动
如果转让后原持有人继续使用,妥妥构成商标侵权。受让人有权要求停止侵权、赔偿损失,甚至追究法律责任。
那”商标许可”和”商标转让”有什么区别?
很多人搞混”转让”和”许可”,以为转让了还能继续用,其实那是许可的玩法。
| 对比维度 | 商标转让 | 商标许可 |
|---|---|---|
| 权利归属 | 所有权转移,买断 | 所有权不变,只授权使用 |
| 原持有人能否使用 | 不能 | 可以(除非是独占许可) |
| 费用 | 一次性转让费 | 按期支付许可费 |
| 备案要求 | 必须备案 | 建议备案(对抗第三人) |
如果你只是想让别人用你的商标,同时自己还想继续用,那应该选择商标许可而不是转让。许可又分三种:
- 独占许可:只有被许可人能用,连商标权人自己也不能用
- 排他许可:商标权人和被许可人都能用,不能再许可第三人
- 普通许可:商标权人、被许可人都能用,还可以继续许可其他人
特殊情况:转让后原持有人还有”余温”吗?
有一种情况比较特殊:转让前已经生产好的商品。如果转让前原持有人已经合法生产了带有该商标的商品,转让完成后这些库存商品还能不能卖?
根据司法实践,这属于商标权用尽的问题。一般原则是:转让前已经合法投放市场的商品,原持有人可以继续销售库存,但不能再生产新的。不过具体操作前最好和受让人协商一致,避免纠纷。
转让后的注意事项
- 及时变更店铺招牌和宣传材料:转让后应尽快更换所有带有该商标的标识,避免构成侵权
- 变更域名和社交媒体账号:如果域名或账号名包含该商标,也需要一并处理
- 通知上下游合作伙伴:告知供应商、经销商商标已变更,避免后续纠纷
- 保留转让协议:万一后续出现争议,转让协议是证明权属变更的关键证据
简单总结:商标转让=卖房,转让后房子就是别人的了,你不能再住进去。如果还想住,那就签租赁合同(商标许可),别搞错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