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么是商标的”显著性”?
商标显著性,简单说就是你的商标能让人一眼认出”这是谁家的产品”。比如”苹果”用在手机上就有显著性(因为手机和苹果没关系),但”苹果”用在水果上就没有显著性(因为那就是通用名称)。
《商标法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,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、图形、型号的,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、主要原料、功能、用途等特点的,以及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,不得作为商标注册。
三类最常见的”缺乏显著性”驳回
1. 通用名称型
典型驳回理由:”该标志为商品的通用名称,缺乏显著性”。比如申请”精酿”做啤酒商标、”有机”做蔬菜商标,都会被驳回。这类驳回最难翻案,除非你能证明该名称经过长期使用已经获得了”第二含义”。
2. 描述性标志型
常见驳回理由:”该标志直接表示了商品的质量、功能、用途等特点”。比如”超薄”用于手机、”纯棉”用于服装、”新鲜”用于食品。这类驳回有一定翻案空间,重点在于证明该词汇并非行业内通用描述。
3. 过于简单或普通型
比如单个字母、简单几何图形、常见的广告语(如”质量第一”)。这类驳回需要结合商标实际使用证据来论证。
复审答辩的三个核心策略
策略一:举证”经过使用获得显著性”
这是最有效的路径。需要提供大量使用证据:销售合同、发票、广告投放记录、媒体报道、市场份额数据、消费者调查报告等。关键要证明:在相关公众认知中,这个标志已经和你的品牌建立了唯一对应关系。
典型案例:”小罐茶”商标曾被以”缺乏显著性”驳回,但申请人通过提交大量广告投放、销售数据和媒体曝光证据,成功证明该商标已获得显著性,最终获准注册。
策略二:论证商标整体具有独创性
如果你的商标是组合商标(文字+图形+颜色),可以论证整体组合具有独创性,不能因为其中某个元素缺乏显著性就否定整体。审查员有时会犯”只见树木不见森林”的错误。
策略三:引用审查标准变化或同类案例
检索近期类似商标的注册情况,如果发现有类似的描述性商标通过了审查,可以作为参考案例提交。商标审查标准在实践中会动态调整,抓住这个窗口期很重要。
收到驳回通知后,先做这3件事
- 仔细阅读驳回通知书全文:弄清楚驳回的具体法条依据,是第十一条(缺乏显著性)还是第三十条(近似),这决定了答辩方向。
- 评估商标的商业价值:如果这个商标对你的品牌至关重要,值得投入时间和费用做复审;如果只是防御性注册,可以考虑放弃或重新设计。
- 15天内决定是否启动复审:驳回复审的申请期限是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,过期视为放弃,务必注意时间节点。
缺乏显著性的驳回并非”死刑”,关键是看你的商标是否真的在市场上用起来了。如果你的品牌已经积累了足够的市场认知度,复审成功率其实不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