收到近似驳回,找引证商标权利人签“同意书”靠谱吗?
很多老板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,一看是因为跟别人的商标近似,第一反应就是:我去找对方签个《商标共存协议》或者《同意书》,不就行了吗?
想法很美好,但现实往往很骨感。现在国知局对这种“花钱买同意书”的操作审查得非常严,真不是你想签就能顺利过关的。
为什么商标局现在不爱认“共存协议”了?
以前可能随便找个权利人签个字、盖个章,复审就能过。但现在审查员主要看两点:一是协议是不是真实的,有没有利益输送;二是这两个商标同时存在,会不会让消费者产生混淆。
比如你们俩一个是做高端餐饮的,一个是做低端快餐的,虽然类别一样,但受众和渠道完全不同,这种共存协议通过率就高。但如果都是做同类快消品的,审查员大概率会觉得“你们在互相蹭热度”,直接不予认可。
想靠同意书救场?这3个细节必须搞清楚
第一,协议内容不能太简单。不能只写“同意注册”几个字,还得附上双方的营业执照、商标实际使用情况说明,最好做个公证,证明这是双方真实意愿。
第二,别忽略引证商标权利人的真实动机。有时候对方看你急着要,可能会提出高价把商标直接转让给你。这时候你就得冷静算算账,去评估一下你的商标能值多少钱,看看直接买断的成本是不是比死磕复审更划算。
第三,如果引证商标本身已经三年没在市场上使用了,别急着去求人签字。直接对它提“撤三”申请,把拦路虎清掉,比签什么同意书都管用。
复审答辩别只盯着“同意书”
商标驳回复审是一场证据战。除了共存协议,你还可以通过对比两个商标的音、形、义差异,或者提供大量你自己商标的使用证据,来证明两者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。
别把鸡蛋全放在“找关系签字”这一个篮子里,多准备几套答辩方案,复审的成功率才能真正提上来。